本人2011年12月底购买中兴960s手机一台。在2012年6月份因为手机外置扬声器杂音毛病,送潮王路299号中兴维修点维修,因为本人发票遗失,所以按出厂日期15个月算质保时间。 2012年12月6日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因还在质保期,再次进行了免费维修。2013年2月,该手机第三次出现同样的问题(外置扬声器杂音),好像安照手机三包质保期内同样问题出现3次可以免费换机,但该维修网点以发票提供不出为由,只能给予维修,不认可换机。 对此本人认为:1.现在该手机频繁出现同一毛病,严重怀疑没维修彻底,在过半月左右手机出保出现问题怎么办? 2.既然维修可以按照出厂日期给予算质保期,为什么换机就一定要发票,严重鄙视这一霸王条款,及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