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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220224441 发表时间:2013-02-20
网友(138****8496):
中兴手机杭州维修点无视三包
本人2011年12月底购买中兴960s手机一台。在2012年6月份因为手机外置扬声器杂音毛病,送潮王路299号中兴维修点维修,因为本人发票遗失,所以按出厂日期15个月算质保时间。
2012年12月6日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因还在质保期,再次进行了免费维修。2013年2月,该手机第三次出现同样的问题(外置扬声器杂音),好像安照手机三包质保期内同样问题出现3次可以免费换机,但该维修网点以发票提供不出为由,只能给予维修,不认可换机。
对此本人认为:1.现在该手机频繁出现同一毛病,严重怀疑没维修彻底,在过半月左右手机出保出现问题怎么办?
2.既然维修可以按照出厂日期给予算质保期,为什么换机就一定要发票,严重鄙视这一霸王条款,及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04  
3月1日,市工商局回复:拱墅分局12315:经联系,邱建武先生说中兴960s手机是2011年12月底花了1520元在安徽合肥永乐福购买的,没有发票,认为二次以上手机外置扬声器坏了,维修点须为其更换新的手机。潮王路299号中兴维修点说其是中兴公司通过合同授权的维修点,认为邱建武先生的手机没有发票,说不清是哪购买的,虽具联保性质,但无论怎么说想换手机,不具条件。根据商贸部发布的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也明确实行三包需三包凭证或有效发票。故消费者的换货要求满足。在拱墅消协的协调下,双方经协商,中兴维修点答应消费者要求继续为其维修并延长保修期一个月,消费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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