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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218005500 发表时间:2013-02-18
网友(135****1642):
我的精减退职困难人员补助该找谁办?
我叫许雪培,于1949年至1963年,在桐庐县搬运公司(现桐庐县交通局)工作,后响应国家号召回到农村,于1981年根据政策允许迁回城镇户口,未享受任何国家补助,无任何收入。
交通局根据本人持有的证明出具了本人于1949至1959年在该单位工作的书面证明,就现有保存的原始资料进行了多次查找,并没有查到本人的相关资料,不认可我于1959年至1963年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对当年同事的人证不予认可,致使我无法办理此次补助。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直答复表示到目前为止,交通部门及其均无法提供证明,所以目前无法确定我的身份。
 
回复时间: 2013-02-27  
2月25日,桐庐县回复:反映人及交通局均无法提供有效原始材料证明其从桐庐县搬运公司精减下放身份,因此无法办理精简下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雪培的情况已反映多次,其子女也先后向劳动局、县政府法制科、县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反映,各部门都非常重视,多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许雪培1957年持有桐庐县工会联合会工作证,从事搬运工作,工会费交到1959年4月,但在1981年桐庐县精减下放调查登记中填写了许雪培1963年7月由横村镇居民(世居)精减下放的。至于1959年4月至1963年6月由于历史原因未查到许雪培的相关资料。(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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