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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213145383 发表时间:2013-02-13
网友(138****3728):
患尿毒症的城镇职工也应享受报销
2013年杭州市两会将于春节过后举行,我想对代表、委员们说:
从2012年起,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的新农合参保人员,一旦患上8种大病,就可以得到“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政策援助。从2013年起,我省大病医保将覆盖全省新农合的农村参保人群,保障的病种涉及癌症、尿毒症等20个病种,患者不但住院可以报销,看门诊也可以报销,报销费用不低于支付费用的70%,看了以后觉得政府的惠民政策很好,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
但是我们认为患尿毒症在接受血透治疗的城镇职工医保人员,也应该考虑,特别是一些退休的血透病人,年纪大了,体弱多病,也希望能共同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肾脏病是我国常见病和多发病,发病率约占总人口的9%,一旦发生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如不替代其肾功能,患者将在短期内死亡,每年全国有10万以上的尿毒症患者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肾病正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成为重要的“隐形杀手”。无论是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还是接受肾移植,所需要的医疗费用都是持续和高昂的,尿毒症患者必须通过每周2—3次到医院进行4—5小时的血液透析,以保证基本的生存质量,以现在国内每次透析500元—600元的费用计算,全年的透析治疗费用即为10万元左右,还有血透引起的并发症,这还不包括其他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费。而患者一旦开始血液透析就将进入持续不间断的终身治疗之中,这是普通家庭所难以承受的,巨额的医疗费用负担不堪重负,一个人一辈子的积蓄在一次生病后全部花光也是常见的事情。
我们这些患尿毒症在接受血透治疗的退休人员也迫切希望能够像其他普通人一样好好活着,共同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让特殊困难的人员感受到关心、关爱。
 
回复时间: 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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