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无翰府的业主,我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2012年7月起该小区物业处两次催交物业收费3元/平米*月,因我本人购的是小高层(即有电梯的)。7月份我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该收费违背了政府的收费标准,除非有相关部门的正式批文,但翰府物业均回答按交房时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 按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萧价[2010]36号文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前期物业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在交房六个月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申报,由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核定服务等级并核定物业收费标准,交房时缴的前期物业费用多退少补,在业委会成立前,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缴物业服务费。 我小区(瀚府)交房时(2011年6月)的物业费是小高层3元(含0.5元能耗费)/平米月,多层1.7元(含0.2元能耗费)/平米月,还按此标准执行,我觉得有些问题。 1、 前期物业费是按政府指导价甲级有电梯是1.2元,无电梯是0.85元/平米(均不含能耗费)执行,6个月后要申报由物价管理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核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现物业未出示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按原预缴标准续缴,我认为程序上有问题。请物价管理部门给明确并监督执行。 2、 预缴的费用分配不合理。瀚府小区很小,一幢多层2050.4平米,一幢小高层6210.59平米,物业服务的主要开支在人工费,我小区的两者差距是1元/平米月(不含能耗费),我觉得不合理,因享受的服务是一样的,除了小高层比多层另外支出的费用外,应该是均摊的。多层是开元公司内部员工购买,小高层很多是非开元员工购买。 作为一名业主,明白和清晰的收费我们业主也不会有疑问,盼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给予最终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