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视上老是放温州、宁波等地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一系列安全问题。我们三元坊巷的房子存在隐患也很多很多。 年前说是给我们拆迁安置,然后又测量完毕了,估计等等一切的都准备就绪了。居民们都觉得这个困扰我们多年又没有答案的问题终于要结束了。正当高兴之时,问题又出现了,当我们11号的居民和9号的居民开始签署合约的时候,经过统计就只有9号因为一些原因迟迟不肯签订,导致我们的搬迁完全搁置暂缓。多方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这个属于拆迁的个人行为,我们这里无法实施什么措施,要是有人不同意你们只能暂缓。 政府的政策是为了人民的安全着想才出了禁止强制拆迁的规定并表示要拆迁户一致同意之后才能通过。现在出现了几个问题我们无法解决并没有相关部门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提出,请领导们能给我们这些居民准确的答复: 1 这个危旧拆迁之前说定的是我们11号的人签订就能拆迁了,当时我们墙面里因为一户人家而搁置了。现在我们墙门已经全数通过了,按照之前说的规定应该是可以动迁了,现在9号的两户人家无法协商妥当为何又落到我们11号所有住户身上?有人不同意就不搬的政策是可以随时间扩大区域的吗?以前是一个墙门一户不搬要我们做工作,我们配合了政府的政策,现在另一个墙门有两户不搬也是无法强制拆迁,那又是这个政策吗?之前说我们签订了就能搬迁的又是什么?现在我们一个墙门通过之后我们还要去做另一个墙门那两户的思想工作这个是我们的责任问题吗? 2 仅剩的两户因他们的个人原因不肯签字搬迁,9号的其余居民也有去做思想工作的人,但是仅仅是靠语言和思想去劝说。我们询问之后的答案是:这个房子现在是你们提议拆迁的,不是政府规划中的一部分。所以要全都自愿才能动迁,其他工作都要你们去完成。这些话是不错,那请问我们这些居民对他们两户的劝导真的会起什么作用吗?那要是我们居民之间的劝导没用,他们还是觉得要达到要求才肯搬迁,那政府是否可以不管不问,也不派人做调节工作?就因为是我们提议要拆迁,所以要我们自己去做工作吗?那我们不提议拆迁,作为危旧房规划,当时王书记就提出要改造的区域,过了那么多年都没改动,现在要解决了,却成了是我们提议的拆迁要我们自己解决这些问题,这个是合理的解释吗?房子危险系数太高,最低保障达不到,现在拿居民提议来说事吗? 3 居民们大多数都希望早日解决这个危旧房问题,现在就因为两户人家的私人要求加上居民们又是自己提议要拆迁的的因素,也就是说政府只维持这个不能强拆的原则。我们11号试过因为一户人家所以大家都不能搬迁的滋味,现在轮到9号了,万一居民没办法做协调或者因为他们两户的过分要求使调节工作升级成冲突甚至是造成人身伤害,那这个责任是居民承担还是有关部门负责?房子绝对是一等一的大事,起冲突或者造成人身伤害这个可能性可想而知。有关部门是否能给出有效实用的方案?而不是一句我们是自己提出搬迁的所以这些事要我们自己去完成。 4 年关将至火灾的隐患也开始让居民的担心,加上那些水泥房都出现了各种安全问题,我们这样的木结构房屋在过年时的安全怎么办?要是他们一直不肯搬迁,那到时候这些责任又怎么算?让居民自己承担还是政府负责?这里有老人有小孩,风稍微一大瓦片就会飞,楼梯也很陡,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来查证。这个拖了那么多年的房屋问题现在还是用等来解决吗? http://web.hangzhou.com.cn/hwyst/question.php?question_id=111005145680这个是上次的建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