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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108174559 发表时间:2013-01-08
网友(130****7240):
拆迁安置的人均面积是多少?
我是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的。我们这边现在开始拆迁安置,领导说:“纯居民家庭每人只能享受面积40平方米,而拆迁的农转非就能每人享受面积50平方米。”我们家所有人拆迁之前均为居民户口,但是我老爸和我妻子是读书的农转非,我妈是工作时给的特别待遇的农转非,请问有相关政策出台过吗?
 
回复时间: 2013-05-09  
5月8日,西湖区转塘街道回复: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拆迁私有住宅用房,根据城市规划不能新建农居点的或被拆迁人全部是非农业人口的,由拆迁人以统一建造的多层成套住宅用房安置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其安置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安置面积),以经依法认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结合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按下列安置标准确定:(一)一至二人户,原面积不足四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四十平方米;原面积在四十至八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超过八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八十平方米;(二)三人户,原面积不足五十五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五十五平方米;原面积在五十五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四人以上户,原人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人均面积)不足十八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十八平方米安置;原人均面积在十八至四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原人均面积在四十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积四十平方米安置。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其原住宅用房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化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拆迁安置用房。货币化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至于反映人所说“拆迁的农转非能每人享受面积50平方米”问题,根据市委[2001]29号文件规定,撤村建居中入住多层公寓的“农转非”居民,可按建安价购买公寓,其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控制;超过控制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购买,但人均不得超过10平方米。即“40+10”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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