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尊敬的杭州市规划局高新分局:
本人是滨江区东方郡小区26幢2单元901的业主,开发商设计的时候阳台是错层设计的(具体见图-附件1),该种设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与弊端: 1、存在安全隐患:由于阳台为错层,不法分子(小偷)可以轻易从楼上跳到楼下进行偷窃(如附件1图所画); 2、缺乏私密性:由于错层,楼上住户站在自己的阳台上能全部看到楼下住户的卧室与阳台情况,缺乏私密性;而且如果楼上住户素质不好,往下扔东西,那么楼下阳台就成垃圾堆了,影响邻里关系。 鉴于上述原因,东方郡物业(南都物业)在小区交付时就阳台封包一事征求各业主的意见,根据征询结果为,明确签署同意的占85.4%,远超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2/3比例,所以物业出具公示(具体见附件2):“同意数已经超过2/3,业主赞同统一颜色、规格和材料,在保证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封包阳台,并出示了具体的封包方案”。 考虑到原户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及缺乏私密性,同时,基于物业的征求意见公示,并取得物业同意后,我于2011年11月按照物业的封包要求,将阳台上空用不绣钢玻璃进行了封闭,但由于不知道需要向贵局报批,对此表示道歉。 2012年11月29日,我接到滨江区城管局西兴办工作人员通知,表示贵局已认定我的封闭阳台上空行为违反《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具体见附件3),但鉴于我的这种封闭阳台上空行为情况特殊,属于合理性、大众性的行为,特向贵局申请保留,具体理由如下: 1、原有户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目前东方郡小区入住居民1500余户,其中1200余户为外来租客,人员较杂,所以考虑到安全性及私密性,将自己的阳台上空用钢架玻璃进行封闭。 2、封闭阳台上空为群众性合理行为。目前东方郡入住的300多户真正业主均已与我一样,考虑到安全性与私密性,已将自己的阳台上空进行封闭,如果将我这里拆除,那其他已同样封闭阳台上空的业主呢?就像马路边停车一样,交警如果贴罚单的话肯定是一视同仁,不可能只贴一辆车。 3、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由于是业主自己阳台上空,用透明玻璃进行封闭,外面本身就有开发商建造的阳台框架,对楼房外立面基本没有影响,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市容环境及其他公共利益。 4、不影响其他住户。不管是从视野上、安全角度上看,对其他业主都不影响。 5、社区、物业均支持、同意。社区、物业也从上述角度出发,支持、同意业主将阳台上空按统一颜色、规格和材料进行封闭。 敬请贵部考虑上述理由,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能够对我阳台上空钢架玻璃予以保留。期待佳音! 此致 敬礼! 东方郡26-2-901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