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21221093507 发表时间:2012-12-21
网友(132****4202):
博士后生活补助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您好,请问浙江省博后办给的博士后生活补助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是否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3-01-04  
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回复:
按现行政策规定,免税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其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税的安家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经与反映人联系,已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告知纳税人。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