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21210144544 发表时间:2012-12-10
网友(183****7798):
租客偷电,我该怎么办?
我朋友在颜三路三塘樱园5幢租了3间店面,把一间5幢6号店面租给了理发店。之后,理发店在电表外搭了根线窃电。电力部门发现后,叫我朋友去处理,我朋友向东新派出所报了警,但派出所说这事他们不管,必须要电力局报警。
后来电力局的人来了,但不肯报警,还把电给断了,严重影响了我朋友的日常经营。为什么把责任推给他人?我朋友就没别的办法了吗?
 
回复时间: 2012-12-26  
12月25日,市电力局回复:根据现场情况,实际为二房东(王桂香13706510288)租下多个店面,有一块总表(6010947069)装在其自己使用的6号店面内,将5号店面转租给尚潮社理发店,并独立装有非我局计量表计,电源直接从6号店面内的总表前闸刀下桩头接电,窃电行为明确,因与产权人发生租凭纠纷将5号店面归还房东,在房东申请单独用电时发现窃电行为,我班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处理,与5号店面产权人及理发店均进行了沟通,房东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理发店表示店面是从王桂香处租凭,将已将电费及各类保证金交给了王桂香,但是王桂香态度蛮横辱骂工作人员,不做任何解释拒绝处理,经多次电话联系,三次现场处理无果后,现场告诉王桂香本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查实窃电行为采取停电措施,留下联系方式和单位地址,请她来处理该事件,并将情况电话通知了6号店面产权人,保留报警的权力。
反映沈先生已于日前到我班来处理过此事,表示愿意协调处理补交电费,交清电费后恢复供电,正在处理中。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