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市民卡开通了电子钱包,可以刷卡坐公交和租公共自行车。后来不慎遗失,匆忙之下打电话96225挂失,补办了新卡,新卡也开通了电子钱包。我想把旧卡电子钱包里的钱转至新卡,工作人员告知:电子钱包不记名,无法迁转。那旧市民卡里面的钱去哪里了呢?工作人员回复:捡到遗失市民卡的人可以随意使用,若无人使用则一直在卡里,遂作罢。后来,我的旧市民卡在我一个抽屉里找到了,于是去公共自行车服务端查询钱包余额,查询结果竟然是卡不能使用,里面的钱自然也查不到。只是几天的时间,卡就不能使用了? 周五,我打96225咨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说是下周一给回复。周一确实是回复了,说是要详细了解后才能明确解决方案。今天,96225回复说:需要重新办个新卡(20元工本费),然后旧卡里的钱再转到新卡。我告知他们,已经办了一张新卡且开通了电子钱包。他们回复说,旧卡电子钱包里的钱转不进我新办的市民卡,只能重新办理一张,然后我新办卡里的所有功能全部迁转到新卡上,也就是第三张市民卡上(若全部办好后,我手上就有三张市民卡了)。 我想问:电子钱包里的钱为啥就不能实名制呢?为啥就不能迁转到我新办的市民卡上呢?老卡挂失后,电子钱包基本上是不能用了,钱的去向值得探究。全市那么多市民卡,遗失者甚众,还望市民卡公司对此问题重视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