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浦镇回复与事实不符,杭千高速征地是2003年发生的,当年以每0.9亩三万元的安置标准给农转非的征地农民,而2004年符合双低保险的征地农民购买保险时,村里补贴的17000余元就是土地补偿款。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杭政发【2001】2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均明确规定土地补偿款主要用于征地农民。上级拨款到村集体帐号为8.5万,到征地农民手里却只有3万元为,这是何原因?同样失土,上级拨款相同,农民补偿不同,那又是为何?双浦镇应查明事实真相,给政府一个交代,让百姓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