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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1122133136 发表时间:2012-11-22
网友(139****4772):
江干区九堡镇东方公寓小区违章建筑迟迟未拆
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东方公寓小区东侧规划通道(含消防通道)2007年被开发商(金海置业)非法占用,进入小区唯一通道只能逆行或借用非机动车道。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通过举报等向九堡镇、江干区、杭州市反映,市、区相关部门分别于2009年、2010年共认定3项违法建筑,要求九堡镇政府予以拆除,但九堡镇政府一直未拆。
2012年5月,交警为优化小区外道路通行秩序,对逆行或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拍摄处罚,一次就要被罚200元并记3分。小区业主委员会再次与开发商协商归还被占道路,并向镇、区、市有关部门反映无果。5月18日,通过媒体反映诉求。5月24日,开发商雇用约四五十人不名人员,强行拖移小区业主车辆,并打伤业主。报警后,九堡派出所简单办案了事,未见打人者被处理。当天下午,业主到市政府上访,要求严惩凶手及幕后黑手。市信访办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答应3日内予以回复。5月25日中午,九堡镇副镇长带领四五十个制服人员到小区物业停车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未进行任何告知,也未出示任何执法文件的情况下,强行拖移小区业主车辆。小区业主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反遭辣椒水喷射,并被强行带至派出所,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被拘留。 事后了解到,着制服人员均为九堡派出所民警。
对停放车辆的执法应当由交警执行,派出所民警无权拖车。且又在未出示任何证件,无告知、无执法文件的情况下,野蛮执法,派出所民警竟然连路人也强行带走,还拘留1人。
小区全体业主只想消除违章建筑,还小区一条安全回家的路,还小区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维权又遭阻挠并遇暴力执法。望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回复时间: 2012-12-03  
11月29日,江干区公安分局回复:
信访人徐X(男,属东方公寓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在今年省代会期间,因小区道路维权之事,曾多次组织业主上访,被民警告诫阻止),曾于7月份相同内容投诉过。当时,已回复:
5月19日开始,东方公寓业主与开发商金海置业因小区进出道路问题引起纠纷(该纠纷从05年起一直存在)从而引发业主对金海城公共停车场进行堵路。镇政府多次对次事进行协调,并于5月25日上午提出解决方案。东方公寓业主代表对解决方案中的暂时借用非机动车行驶(改造进出口通道需2个月)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要求金海置业承担因交通事故一切的费用。
鉴于东方公寓业主维权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九堡派出所组织警力对堵塞停车场通道的车辆进行移除。个别业主阻碍执行公务以妨碍公务处治安拘留。九堡派出所在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均能做到文明执法,并表明身份。
接到该投诉单后,11月27日,九堡派出所电话联系反映人徐斌,向其通报相关情况。其对民警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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