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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1107135616 发表时间:2012-11-07
网友(138****9577):
第四次投诉滨江东方郡小区窗台违章搭建露台
我是滨江东方郡小区业主,2012年10月23日在本网投诉邻居违章搭建露台事件,至今未果(具体经过见下文);11月2日建委工作人员联系我,告诉我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59条第4款,这是属于违章搭建,由城管办负责拆除,再次期待政府相关部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回复时间: 2012-11-19  
11月16日,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回复:
西兴中队执法队员接投诉后,11月15日再次到现场进行查看,当事人利用钢材、玻璃搭建构筑物,现场未能出示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当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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