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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1105162191 发表时间:2012-11-05
网友(138****9577):
再次投诉滨江东方郡小区窗台违章搭建成露台
我是滨江东方郡小区业主,2012年10月23日在本网投诉邻居违章搭建露台事件,至今未果(具体经过见下文);11月2日建委工作人员联系我,告诉我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59条第4款,这是属于违章搭建,由城管办负责拆除,再次期待政府相关部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具体事件经过如下:

10月23日,投诉内容:
我是滨江东方郡小区(东至江陵路南至江汉路)26-2-901业主,我们这幢楼露台是错层的(基数层露台在客厅外面、偶数层露台在主卧外边),我的露台上空本来是挑空的,物业明确规定不允许将这里搭建为露台。但是楼上(1001)业主违章搭建,将原本窗台推平,在我露台上空违章搭建了透明玻璃平台,当成露台使用,堆放杂物、放置晒衣架晒衣服、行人走路。
这种违章搭建对我造成很大的影响:
1、安全得不到保障,由于违章搭建的透明玻璃平台只是用螺丝固定在墙上,日晒雨淋,时间长了肯定会塌,严重影响生命安全;
2、由于透明玻璃,一抬头就看到上面堆放的杂物、晒衣架上的内衣内裤等,严重影响心情;且楼上的人走在上面,就相当于踩在你头顶上走路,任何人都接受不了这种感受。
我投诉到物业,物业发了整改通知书,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楼上业主不肯拆除违章建筑。如果这种情况不制止,那么我们的小区、我们的城市,不就到处是违章建筑,安全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和谐杭州。
请政府相关单位维护市民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期待佳音。

10月24日,城管办回复:
城管办电话联系我,说这个他们不来管。解释是“他们认为违章搭建是以外墙面为准,这是两户人家的空间,不涉及小区其他用户的利益,所以他们不归他们管”。

我的疑问:
1、既然以外墙面为准,那么楼上本来是窗户,外面没有露台,那么外墙面应该就是窗户这面墙,在窗户这面外墙外面搭建露台,怎么不算违章搭建呢?
2、既然城管办说不归他们管,那么请问这个事情到底哪个部门能管?如果都没有部门来管,那小区不是乱套了吗?安全谁来保证? 现在好多业主都遇到同样问题,我代表各业主在此呼吁:请政府相关单位维持小区、维护社会秩序。
 
回复时间: 2012-11-07  
这位网友你好,此件已有回复。
http://web.hangzhou.com.cn/hwyst/question.php?question_id=12102417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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