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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1023155317 发表时间:2012-10-23
网友(138****9577):
滨江东方郡小区窗台违章搭建成露台
我是滨江东方郡小区(东至江陵路南至江汉路)26-2-901业主,我们这幢楼露台是错层的(基数层露台在客厅外面、偶数层露台在主卧外边),我的露台上空本来是挑空的,物业明确规定不允许将这里搭建为露台。但是楼上(1001)业主违章搭建,将原本窗台推平,在我露台上空违章搭建了透明玻璃平台,当成露台使用,堆放杂物、放置晒衣架晒衣服、行人走路。
这种违章搭建对我造成很大的影响:
1、安全得不到保障,由于违章搭建的透明玻璃平台只是用螺丝固定在墙上,日晒雨淋,时间长了肯定会塌,严重影响生命安全;
2、由于透明玻璃,一抬头就看到上面堆放的杂物、晒衣架上的内衣内裤等,严重影响心情;且楼上的人走在上面,就相当于踩在你头顶上走路,任何人都接受不了这种感受。
我投诉到物业,物业发了整改通知书,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楼上业主不肯拆除违章建筑。如果这种情况不制止,那么我们的小区、我们的城市,不就到处是违章建筑,安全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和谐杭州。
请政府相关单位维护市民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期待佳音。
 
回复时间: 2012-10-30  
10月29日,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回复:
西兴中队已在10月份到达滨江区东方郡小区26幢2单元901室进行了现场查勘,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是:开发商建造时两户人家的共用露台空间进行了自行分割,属于内部空间,不属于占用公共空间违章搭建,建议物业公司进行规范,并协商解决。
2012年10月24日10点10分回复,其表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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