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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923014119 发表时间:2012-09-23
网友(133****3818):
离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女方婚前有59平米房屋,男方46岁,无工作,是老杭州。婚后由于父母房改房过户后,有66平米房屋。现两人决定离婚,男方把房产判给了女方。请问男方还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另外离婚几年后才能申购?男方如果没地方住,和女方住一起,会影响申请吗?盼复。
 
回复时间: 2012-09-24  
这位网友你好,我们帮你查阅了房管局网站信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而与离婚时间不在条件之列: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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