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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921233633 发表时间:2012-09-21
网友(159****1427):
二手房免征营业税5年期限应如何界定?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满五年免交营业税,这里满五年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如何界定?
 
回复时间: 2012-09-29  
9月28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回复:2012年9月27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致电来电人张明先生,就其咨询的营业税政策中“五年”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如何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先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3、根据省局《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规定,个人销售住房以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申报的时间作为其销售房屋的时间。
我局工作人员就以上政策与张先生交流。来电人对政策表示理解,对我局工作人员的解释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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