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毕业两年,今年3月就职于天目山路浙江佰仕泰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9月13日遭到公司辞退。 领导给出的辞退理由为: 1:上班聊QQ,而且内容很负面。 2:上班挂旺旺,肯定自己在做生意。 3:不服从领导安排。 对于这样的辞退理由,本人表示无法接受。首先,上QQ属于工作需要,而挂旺旺也只是在工作之余的生活休闲,为何这可以成为辞退员工的理由。 其次,本人于9月7日拒绝了直属上司要求我再次进样品间打包样品的要求,原因如下: (1)当日处于生理期,在替休年假同事打包完3个样品后,体力不支,坐下休息,反复跟其说明,需要休息后再继续,被拒绝。 无奈我情绪失控,大声喊了句“我实在没力气!很累!” 于是,这成了所谓的顶撞上司拒绝服从安排。 (2)事发前2天,我前往市二医院检查眼皮红肿脱皮,被诊断为“精神性皮炎”。医生强调一旦接触强烈化学气味容易反复发生。第一时间将此诊断告知单位领导,要求避免或者减少康复之前进出样品间的次数,被完全驳回。对于此事,可否找有关部门界定是否属于工作伤害。 另,关于此单位拿我之前辞职的朋友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来威胁我想逃避法律责任的行径。 劳动合同还在我手,当时入职时达成每月有1000奖金存到年底一并发出承诺,但在合同上没有体现,并且劳动合同中约定月薪栏也为空白。这样的情况下,是否有办法申请奖金结算? 请有关部分能给予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