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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902231428 发表时间:2012-09-02
网友(135****3672):
妻儿为何不能随本人迁入集体户籍?
您好,我是外地高校毕业的博士,今年来杭工作,户籍落在单位集体户。
公安局说,妻儿随迁的条件是迁入具有杭州常住户籍的亲友家,如我等举目无亲者,须得买商品房,才能家人团聚。
请问该政策的出发点是以我们这些新杭州人对这座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为代价促进房产业吗?
 
回复时间: 2012-09-07  
9月6日,市公安局回复: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
反映人妻儿不是其单位员工,故此不能挂靠在其单位集体户内。反映人可将户口迁移至杭州的亲朋家中,再行办理科技人员家属户口迁移手续。
数次拨打反映人电话,一直无法联系上。
如有户口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71-8728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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