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价资【2012】128号文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及杭价服【2012】143号文件《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规定: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居民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实行政府定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1000元/户。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居民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物价局的文件规定第二条“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关键的词是实施改造可以收费。没有改造旧收费。这就违反物价局文件的规定 。就是违法收费。 为什么把我的投诉交给燃气集团去处理?应该交给物价局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