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广厦天都城小区已经交付多年,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致使小区管理混乱,业主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小区业主多次向余杭区建设局、星桥街道反映要求帮助牵头监督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一直无果。希望余杭区政府能够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广厦天都城无疑已经满足条件,那么请余杭区府督促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