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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812164013 发表时间:2012-08-12
网友(138****3610):
北景园小区居民楼下开无证餐饮店,油烟严重扰民
杭州北景园永波街129号名为“川湘馆”的餐馆,在北景园月桂苑居民楼下营业,在小区居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烟道接入小区内下水道,导致油烟混合下水道内气味直接向月桂苑1幢2单元和3单元所有居民家中卫生间内排放异常刺鼻难闻的气味,而且经过了解后得知,这是一家无证经营的餐饮店。

居民们向物管、向社区、向工商、向环保多个部门反映,每个部门的答复都是说,“我们会非常重视的,会由多个部门联合查处的,但是都不是由他们牵头的。”事情已经拖了一个多月了,投诉的居民也尝试劝说商家,但是饮食店老板很嚣张的说:“石桥这一带是没有人管这类事情的,你们不就为了这么点油烟吗,至于投诉成这样吗?我的证肯定有办法办出来的,你们不用操心,这些都不是问题,我都能摆平。”

这两个单元住着很多老人和孩子,这次投诉是由几位老头老太牵头的,看着他们赶来赶去,焦头烂耳的到处投诉,他们希望通过正当的程序处理好这个事情,不想发生任何暴力事件,我真心觉得这些大伯大妈们不容易,但同时既气愤又困惑,我们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才能帮助我们这些老百姓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利益由谁来保障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第六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   (三)与居住楼相邻接的楼层。   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物业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
 
回复时间: 2012-08-14  
下城区8月14日回复:
    经了解,工商人员已会同石桥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就北景园永波街129号李小东无照经营餐饮店一事召开协调会,责令李小东在本月底改行和停止营业,否则职能部门将采取行政措施。
李小东表示接受,同意近期与房东沟通,做好停业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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