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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809126336 发表时间:2012-08-09
网友(133****3322):
我的摩托车可否直接托运至家中?
我的摩托车被江干大队第四中队交警同志查扣,处罚代码8015。人和车证件齐全,本人认可处罚内容。
我于8月6日上午办理完处罚内容后被告知摩托车要强制托运回萧山。
本人户籍在杭州江干区,表示有疑义,为何不能托运至江干区的家里。行政机关因相对人违法而选择对相对人合法权利影响最小的方法,怎么近的不拖,反而拖至萧山呢。
请教可否托运至江干区的家中?
 
回复时间: 2012-08-15  
8月1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干大队回复:
经查,2012年8月3日8时18分,许先生驾驶浙A0v537号二轮摩托车(车主地址浙江杭州萧山新塘街道行头自然村132号)在艮山西路机场路口处,存在因驾驶摩托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扣。
按照四小车违法处理的规定,如无牌摩托车托运到发票上车主的户籍所在地,如有牌证的托运到车辆车主住址所在地。
经电话和许先生联系,许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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