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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808203211 发表时间:2012-08-08
网友(180****0121):
离婚后,共同还贷的问题如何解决?
我和我丈夫结婚前曾联名购房,首付是他出多,共同公积金贷款,他是主贷人,我是从贷人。现在我们已准备协议离婚,房子归他。
那么我的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可以转移到他名下?
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房产证上我的名字还不能去掉,这样会影响我以后自己购房吗?
以后我买房是按首套房的政策,还是二套房的政策?
 
回复时间: 2012-08-15  
8月15日,市公积金中心回复:
经与反映人联系,本人及其丈夫公积金缴存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的贷款为省直公积金贷款。因此,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更需向省直公积金中心咨询。
中心工作人员已上述情况及省直公积金中心信贷处电话告知反映人,其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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