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我朋友下班后大约6-7点左右在文三路新开的米旗面包店买了几款肉松面包,4日上午9点左右的时候,我和我朋友分吃一个肉松面包,她妹妹和另外一个朋友分吃另外一个面包。一个小时之后, 我和朋友开始先是肚子疼,接着不停上厕所,后来还开始不停呕吐,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是炎症引起的急性肠胃炎,连续挂了两天点滴,上吐下泻,肚子阵阵刺痛,浑身无力,把我们折腾死。 8月6日,我朋友去找文三路米琪店长说这个事情,希望他们能够负责我们的医药费用,这个难道不是应该的么?最可耻的就是8月6日那个出面协调的人说,这个事件总部那边肯定是要负责的,需要我们这边提供病历卡和医院的发票单等。我朋友还很开心 ,认为他们店的这种负责的态度还不错。 但8月7日我朋友拿着这些资料去理赔的时候,另一个负责人东拉西扯,让我们拿出证据证明我们吃的面包是他们这家店买的。我朋友说,小票扔掉了,但是可以调出米旗店面的营业监控录像。我朋友还有他们店当时促销发的“消费满30送20元提货券”?难道这个也是假的? 现在想来,这个真的是个疏忽点,当时去医院的时候,确实已经拉的差不多了,之前都已经到了喝水都会拉的状态了,当时就没有及时做粪便测试。 吃了米旗家的面包中毒了,难道让米旗负担我们的医药费,这个不应该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