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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808104594 发表时间:2012-08-08
网友(130****4718):
提前离职,工资该如何结算?
我老婆在前一个工作单位提前10天申请离职,10天后离开该单位,期间做好全部交接工作,顶替我老婆岗位的人员已经熟悉该工作,交接工作已经得到直接分管领导层默认。但因签的合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才能发出一个月的工资,该单位老板以此理由拒发一个月工资。
为此我到江干区劳动部门询问,他们仲裁部门说工资太少,不建议仲裁,建议投诉,投诉部门说建议仲裁。
在此我询问一下这种情况怎样得到解决,有相关支持依据吗?
 
回复时间: 2012-08-13  
8月13日,江干区劳动保障局回复:
已告知投诉人来劳动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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