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我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前期物业,按政府指导价实行。 按照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萧价[2010]36号文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我的理解是交房时收的前期物业费是预缴,前期物业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在交房六个月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申报,由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核定服务等级并核定物业收费标准,交房时缴的前期物业费用多退少补,在业委会成立前,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缴物业服务费。经与物业公司多次反映,均回答按交房时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我小区(瀚府)交房时的物业费是小高层3元(含0.5元能耗费)/平米月,多层1.7元(含0.2元能耗费)/平米月,现一年已到,要续缴物业费,还按此标准执行,我觉得有点问题。 1、 前期物业费是按政府指导价甲级有电梯是1.2元,无电梯是0.85元/平米(均不含能耗费)执行,6个月后要申报由物价管理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核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现物业未出示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按原预缴标准续缴,我认为程序上有问题。请物价管理部门给明确并监督执行。 2、 预缴的费用分配不合理。瀚府小区很小,一幢多层2050.4平米,一幢小高层6210.59平米(数字来自透明售房网),物业服务的主要开支在人工费,据在网上了解的情况,小高层比多层需要多支出在电梯维护费6000元/台年*2台=12000元/年,平均0.16元/平米月,加上给水加压费(未查到数据)及小修费,我觉得政府指导价在制定时有电梯和无电梯收费标准的差额0.35元/平米月应该是有依据的,可我小区的两者差距是1元/平米月(不含能耗费),我觉得不合理。可能按现在的收费总额,物业公司的开支及合理利润差距不会太大,但应该合理分摊(多层主要是开元公司内部员工购买,小高层很多是非开元员工购买),因享受的服务是一样的,除了小高层比多层另外支出的费用外,应该是均摊的。请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时给予重视此问题。 3、 因是开元自已的物业,开元物业在管理,没听说有招标一说。如果有招标,监督部门对有电梯和无电梯的物业费差价问题是否有测算依据?如有请给予公布,如果差价不合理请给予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