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20712104790 发表时间:2012-07-12
网友(139****6233):
我老婆的准生证怎么办理?
我的户籍在省人才市场,属于集体户口,在西湖区,我们租住在下城区,我老婆户籍在长兴农村,现在怀孕3个月,要怎么办准生证?说实话,领证时给的生育指南有很多情况没写到。希望能给一个详细的申请步骤和需要的资料。
 
回复时间: 2012-07-12  
这位网友你哈,下城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曾就类似问题做过回复:
1、根据浙人口计生委【2011】32号文《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启用全员户籍人口管理统计口径的通知》“统计管理原则及界定”中第三款第二条:“一方为挂靠人才市场的大中专毕业生,另一方为非挂靠人才市场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统计管理。男方系杭州市人才市场集体户籍,根据文件规定,该夫妇的生育管理地为女方户籍地,由女方户籍地纳入统计管理。
 2、《委托办理一孩<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联系函》中明确注明:“此函仅作发放《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用”,安徽省计生部门应该清楚该联系函的作用是仅用作办证,不纳入统计管理。 
3、接受对方委托,办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是一项便民服务项目。天水街道办理当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即《一孩准生证》,根据统计管理要求应该到女方户籍地办理,”但是当事人强烈要求在街道办理,街道接受委托,为当事人办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并明确标示:“我处只负责办证,不纳入统计管理”以便于女方户籍地纳入统计管理。 
4、针对婚嫁我区的夫妇,会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做好宣传、教育等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如有不明,建议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做进一步咨询。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