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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703164965 发表时间:2012-07-03
网友(150****9212):
关于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的求助咨询
本人在杭州的一家品牌咨询公司工作,本人于2月20日进入该公司,截止当前(仍在职)公司尚未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及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有2个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给予解答,谢谢!
一、据本人所知,公司会给员工缴纳5险,但没有1金,请问目前杭州的这5险加在一起的比例是多少?
二、该公司给员工都设定3个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一律不签劳动合同。当时本人在3个月即将届满之时(5月20日左右),向公司行政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事宜,事后没有任何回复,且本人一直等待公司的回复中。7月2日,公司老总找本人谈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但明确社会保险只能以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基数1700多元来交,而本人的实际工资是5480元,因此本人提出明确的质疑。
鉴于此,本人打算过几日与公司就社会保险事宜重新谈判,如果公司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实际工资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那本人决定提出辞职。如本人辞职,能否就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能会说是本人自己不愿意签)而向公司提出双倍工资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7-12  
7月10日,西湖区劳动保障局回复:
已向反映人作了政策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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