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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701180977 发表时间:2012-07-01
网友(138****1670):
拱墅区富义仓7号的拆迁户评估报告造假
我家原来住拱墅区富义仓7号。房子07年被拆迁,但拱墅区建设局09年才做出评估报告,而报告中的内容是06年的情况。我怀疑这份报告造假,能否核实?
 
回复时间: 2012-07-17  
7月5日,市房管局回复:
经查,拱墅区富义仓7号不属于我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范围。
经向拱墅区建设局了解,反映人反映的拱墅区富义仓7号属于拱墅区历史街区保护范围,搬迁公告由拱墅区颁布,具体由拱墅区建设局实施。
经了解,富义仓搬迁保护项目于2007年4月实施,房屋搬迁评估由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涉及评估时点问题。由于该搬迁保护项目与2006年颁发的运河(拱墅段)沿线景观带整治工程(三期)拆迁项目属于同一用地范围,搬迁实施单位拱墅区建设局为了尽可能照顾被搬迁人的利益,经与被搬迁人协商,确定搬迁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评估时间参照2007年拆迁项目的评估时点。
如被搬迁人对评估时点有异议,可以向拱墅区建设局提出。鉴于该项目属于拱墅区政府发布的历史保护搬迁项目,如被搬迁人对搬迁及安置有异议,应转拱墅区处理。

7月16日,拱墅区建设局回复:
被搬迁户原住富义仓7号,建筑面积32.58M2。
2007年4月富义仓历史建筑保护工程需要,区政府发布拱政公[2007]4号《房屋搬迁公告》,7月反映人与富义仓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委员会签定《产权调换协议》。
因2007年3月起拆迁新政策按市场价结算,当时拆迁人员考虑反映人的利益,经比较货币补偿基准价置换优于市场价结算,故按货币补偿基准价来置换,评估时点参照京杭运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富义仓拆迁的时点:2006年5月。
该住户的评估报告是由富义仓拆迁户选举的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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