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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701175234 发表时间:2012-07-01
网友(137****9615):
落户时,可否省去跨省开具生育证明的步骤
我老公的姐姐在1965年去宁夏,生有一儿一女。如今她的儿子已经过世。女儿20年前回到杭州,因此她也跟随女儿回杭州,已经有10几年了,但一直没有落户。
现在她想落户我家,但上城区小营派出所说需要宁夏那边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她的生育是合法的,户口本也很清楚,但她年纪大身体不好,希望能省去这一步,通过计划生育部门调一份证明过来。
她户口在银川,生孩子的地点是永宁县。
 
回复时间: 2012-07-05  
7月5日,市公安局回复:
已与反映人联系,7月5日可以带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小营派出所来办理,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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