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余杭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下岗职工(单位于2004年转制)我的住房时我的单位向余杭房管所租赁,租金由我自付给单位财务的。我已于1979年租住至今。 2004年下岗后因在余杭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我去绍兴打工。后来,于2011年身体生病在杭州半山肿瘤医院治病,出院后回余杭养病办事时,发现我楼下被一同事违法间隔12平方米左右,这使我无法行使使用权。(他住的是单位在文革时期的自建房,而我的房子是清朝晚期或是民国早期的老房子,权属属于两码事) 早在2009年12月,余杭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给余杭房管所有一份申请函,当时还没有这个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是在2011年所建。此纠纷由社区、镇政府、房管所二次调解,无果。以上是我的书面阐述,望得到你们的支持和帮助,早日来余杭实地查看,解决我的生活难题!定当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