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有40平方的房子,但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不超过48平方的要求,因此申请到经济适用房。但是在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出现问题,咨询了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后,给的答复是只能按照二套房的标准使用公积金贷款,即首付六成,利率上浮10%。
基于上面的信息引发几个问题:
1.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房的范畴,不属于商品房,故贷款的事宜应该不适用于国家对房地产相关的调控政策;
2.由于本人实际享受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只有20平方,超出部分需要6-7千的价格,按照首付6成的贷款政策,需要首付20多万,对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说,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的资金,另外由于经济适用房都不是现房,需要几年之后才能交房,因而也不能马上把现有的房子卖了(卖了再贷款是否按首套还是二套还不确定)。
第二个问题是我反映的重点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解答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