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留学7年后于2011年3月31号回国,持有杭州市政府颁发的《在杭留学回国工作证》。 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入该单位集体户口) 工号:20110030 女儿:贾*云,2008年12月30日生于日本,于2011年3月随母回杭居住。 租住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朗诗国际街区 申请入园:学正幼儿园
咨询:关于贾*云就近入学正幼儿园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教高中〔2012〕8号]”
一、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 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三个月以上,从2013年起调整为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华侨 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 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 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社发局)办理入(转)学手续,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和等级幼儿园就读。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四、所需证明材料 1.第一、第二类情况办理入(转)学手续时所需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以下一种证明材料及在杭居住证明:浙江省或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外国专家证》、《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华侨归侨、外籍华人身份证明或港澳台籍身份证明; (2)学生(幼儿)身份(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3)在杭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转学证明和学历证明(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 (5)父母不在杭的未成年人(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除外),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由其在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兄弟姐妹担任监护人的证明; (6)中考加分所需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有关文件)。
文件规定:持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子女入幼儿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我的问题:“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指的是按“实际居住区内住户一致的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吗? 如果不是,那该怎么理解‘同等待遇’一词?
文件规定:所需证明材料:‘幼儿身份证明’一项 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颁发的贾*云的个人护照(入园幼儿本人),是否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文件规定“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办理入园。 我的问题:该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幼儿未落户在拟入园学区,只要实际居住地在拟入园学区即可入园”?
文件规定:所需证明材料:‘在杭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一项 我的问题: 该文件对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子女是否有房产证、是否落户在拟入园学区不做要求,仅要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即可。若学正幼儿园按照幼儿落户先后顺序录取,那么来杭房屋租赁证明中开始居住在该学区的时间,可否作为贾*云落户在幼儿园学区的时间?
恳请对上述问题予以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