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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618135784 发表时间:2012-06-18
网友(136****5818):
车停在浙工大门口边树阴下停车等人,被拍
我于6月13日在浙工大门口边树阴下停车等人,周围没有车位,所以其间我一直守着车辆,以免防碍他人可以随时挪动。不料被摄像头拍下,我觉得此做法不妥当不合理更不人性化!
 
回复时间: 2012-06-26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6月26日回复:
潮王路绍兴路口和潮王路上塘路口均设有全路段禁止停车的标令标志。王先生当时将车辆停于潮王路浙工大门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故属地大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非现场执法。
经联系沟通,反映人表示如不给予撤销违法记录是不会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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