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11.40分左右,我丈夫半夜醒来发现有2人破窗闯入我家(文三西路丹桂公寓)阳台,并企图破门进入客厅。两人穿消防服,自称110,说是接到他人报警要到我家找人。但不能出示证件,随后又从阳台跳下逃走。
13日消防队解释说是应110要求协助破窗进入;追问110,说是因为有人报警说我可能有生命危险需要破门救助。而实际上我身体很好;而且当晚家里有人,隔壁还有近亲在住,子女也都在杭州。
110在没有与任何亲属联系,也没有要求120救护车协助的情况下,只凭陌生人的电话就强行进入民宅,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捏造理由要求110协助闯入他人私宅达到其个人目的? 我们普通公民如何自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