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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613232394 发表时间:2012-06-13
网友(150****3590):
110夜闯民宅 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如何自保?
6月12日晚11.40分左右,我丈夫半夜醒来发现有2人破窗闯入我家(文三西路丹桂公寓)阳台,并企图破门进入客厅。两人穿消防服,自称110,说是接到他人报警要到我家找人。但不能出示证件,随后又从阳台跳下逃走。

13日消防队解释说是应110要求协助破窗进入;追问110,说是因为有人报警说我可能有生命危险需要破门救助。而实际上我身体很好;而且当晚家里有人,隔壁还有近亲在住,子女也都在杭州。

110在没有与任何亲属联系,也没有要求120救护车协助的情况下,只凭陌生人的电话就强行进入民宅,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捏造理由要求110协助闯入他人私宅达到其个人目的? 我们普通公民如何自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回复时间: 2012-06-25  
6月21日,市公安局回复:
经查,2012年6月12日22时24分,文新派出所接丹桂公寓业委会报警称:6月12日下午,该业委会有一决定需要加盖业委会公章,公章保管人乐某(即信访人)即回家取公章,但一直未返回,联系其电话无人接听,后业委会主任等人到其家敲门,家中一直无人应答,考虑乐某年龄较大,担心其会出意外,故报警求助。

接此报警后,文新派出所根据反映情况,一方面派警处理,一方面查找乐某亲属联系电话一同前往处置。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按门铃无人应答,因该一楼有架空层,位置较高,无法看到房间内状况;加之乐某所住地址为空户,无任何人员信息,通过其他途径也未找到乐某的亲属联系方式,鉴于此情况,为防止意外事故,确保住户人身安全,报经指挥中心同意后,联系消防到现场。后通过消防架云梯进入房间,发现乐某丈夫在房内睡觉,称未听到敲门声,乐某则在女儿家中,手机在丹桂家中,未随身携带。

综上所述,文新派出所在处置此警情过程中,针对潜在的人身安全问题,以“救人”为首要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在乐某电话一直未予接听、家中一直无人开门且无任何家人亲属可联系的情况下,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得已联系消防进入乐某家中,开展处置工作,整个程序符合接处警规范要求。 

鉴于乐某反映的“业委会主任捏造理由、报假警,以达到其个人目的”情况,文新派出所已向乐某答复,可向派出所报案。6月14日,乐某已到文新派出所报案,称该丹桂公寓业委会主任报假警。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6月13、14日,文新派出所两次与乐某沟通联系,解释处警工作,乐某表示理解,希望能对业委会主任报假警一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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