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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611003293 发表时间:2012-06-11
网友(136****5932):
关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问题
本人于06年购买一小区房(中能浪漫和山),购买时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并一直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给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公司(A);到2010年10月,物业服务公司(B)自称 已经收购100%股权物业服务公司(A),物业服务公司(B)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接管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否合法?

做为业主不认可来路不明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该向什么有关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6-15  
余杭区6月14日回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我局余杭房管所查看了杭州绿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由于股东股权百分百的转移,从而导致了物业公司的更名,由杭州中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绿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政策未对物业公司更名后接管原公司的业务是否需要业主同意做出明确规定。继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小区内公示其相关更名情况后可直接接管原公司业务。
已将此情况告知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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