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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605141041 发表时间:2012-06-05
网友(139****3011):
建议市政府落实拆迁条例的明确规定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四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但每户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近年市区租房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根据杭州网报道:(2012年02月10日09:27:38星期五 来源:青年时报) 杭城房屋租赁市场迎来高峰期,租赁价格同比最多上涨30%。
而据本人今年3月份从我爱我家等房产中介机构调查,现在拱墅区小河和睦地区租赁一套50余平米的二居室,其价格为2400元/月左右即为45元/平米/月以上,和杭州网的报道完全吻合。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杭政函2010(182)号文件《关于公布杭州市区2010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至今),拱墅区小河路为5类地区费用仅为25元/平米/月。该价格既远远低于2010年当时市场上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更低于现在市场上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严重地损害了已处于过渡期的拆迁住户的合法权益。
现时已至2012年6月,上述脱离实际极不合理的补助费标准早已执行到期且超期整整一年有余,而新的标准杭州市人民政府却至今仍迟迟不予公布 (退一步讲,即使维持原标准,2011年依法也应重新按程序公布一次,除非你能够提出新的法律依据),同时由于该标准的极不合理导致无法在今年的实际动迁中执行,相关区级指挥部,如上城区望江指挥部、在望南地区动迁中均给予拆迁户10元/平米/月的补助, 而杭州市人民政府近期公布的德胜快速路(上塘河-保俶北路段)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则更明确规定:拆迁户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 除发放上述临时安置补助费外,另行给予15元/平米/月的补贴。杭州市政府为什么不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为此,建议市政府能本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原则和尊重客观事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落实拆迁条例的明确规定,及时调整并及时公布现行过低的拆迁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给予拆迁户合理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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