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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530092657 发表时间:2012-05-30
网友(135****4256):
我们可以申请廉租房或者公共租赁户吗?
我老公原先下城区集体户口(他是临安迁来的,我婆婆是知青),现在已经迁到西湖区我家(农村户口)。
请问一下,我们可以申请廉租房或者公共租赁户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5-31  
这位网友你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分两种: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35元(该标准为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52.5元(该标准为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
  申请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6.29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1年6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312.5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如有不明,可向你户口所在的城区受理点咨询:
上城区  87896377 
下城区  85287558 
西湖区  88156319 
江干区  87654172 
拱墅区  85356881 
滨江区  87795750 

来源:http://www.hzfc.gov.cn/subject/bzf/index.php?bigclass=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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