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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529154356 发表时间:2012-05-29
网友(136****3878):
事业编制的环卫工,得不到相应的医疗待遇
我是建德市新安江一位环卫职工,我们虽然是事业身份,但是看病门诊一直以来都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原因是我们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我们环卫职工本身工作就是比较辛苦,工作环境差,生病的机率也多,门诊不享受报销比例,这对环卫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前不久,中央七部委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明确要求要保障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请问这样的规定效力何在?
 
回复时间: 2012-06-06  
建德市6月6日回复:
关于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门诊统筹政策问题,我局早些时候就开始了调研、提出了初步方,并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参保人员意见,现已经形成了政策调整方案,并已进入市政府决策的程序,近期将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待通过后施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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