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杭州户籍,已经10多年了。 2010年结婚,现在刚刚拆迁安置完毕,家庭出现矛盾,面临离婚。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问题,我被岳母岳父妻子指认为骗他们家的房子。我郁闷了,拆迁时动迁工作人员说我用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指标,由于拆迁协议签订方式,我现在陷入两难境地,放弃房子吧,我除了失去亲情,还失去了所有的生存资源,届时应有的权益没有争取。 如果我强力争取,获得房子,妻子认为吃亏了,房子少了,被我拿了,后面肯定会无休止的纠纷和麻烦。我想了一下,这个事情法院是解决不了矛盾的,只有行政干预,改变我们家的拆迁协议。因为我们这户人及啊,不同的协议方式,对最后拆迁费用和房产安置的数量非常接近,几乎不产生影响。我和妻子整户的原有利益也不会损失。离婚后,我的户籍也是一个问题,之前是集体户,现在变固定户,我咨询了一下,离婚后我的户籍的落户也很纠结。所以需要相关领导和部门帮忙协同有关部门帮我们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