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三村村民,在长河归属滨江后,有一段时间实行土地规划,挨家挨户测量、登记等,我家的房子当时是属于知青房子,村里出让时,我父母将其买下。此类房子属于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在规划时,我们并不居住在此房子中,而是借给他人暂住。之后,登记归档的资料中,我家被遗漏,房子也在暂住人名下。 我们怎样才能将房子的产权恢复? 高新区(滨江)5月4日回复: 国土资源分局反馈:现对反映人提出的有关问题综合答复如下: 1、关于农村村民宅基地确权依据问题。农村宅基地是指在村庄范围内农村村民住房以及辅助用房、院落等所涉及的用地。知青屋原属生产队集体资产,故不属于宅基地管理范畴。宅基地确权的依据是《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2、关于2000年农村房屋摸底调查问题。2000年全区各村按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过普查。这次普查主要目的是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掌握当时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故不能作为宅基地确权的依据。 对上述问题,我局相关职能部门已当面向您作过解释,望您能给予理解。 ------------------------------------------------------ 二次咨询的时候,长河街道信访办来电话,电话中说道:这个房子问题,那时候来调查,谁住着就是谁的 。我就纳闷了,既然这样的话,是不是霸道点,就可以随意霸占人家房产了?那时候的漏洞,到底谁来买单?还是改自认倒霉?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三村书记孔先忠,当着我妈面,理直气壮的说我们家是无房户。当时调查规划的时候,孔先忠是村长,现在是书记了,我们家这事应该说他是清楚的不能在清楚了,可现在呢,大手一挥像个领导,要我们找下面某某某,他惟一的一次出面是,我爸去村里找他解决,他给我爸出了个馊主意,把我们家搞的妻离子散,家不成家。想不明白,这种干部究竟为老百姓干了多少得人心的事情? 土管局上面项调解释了此类房子他们不能确权,但是最终还是没有回答:『哪个部门才能看到此类确权的依据?』
既然土管局说此类房子无法确权,那么村书记孔先忠明知那房子是我父母购入的,还说我们是无房户,为何现在房子的名字是莫建文的?
我们走司法途经要回产权,律师出面取证要关于莫建文先有名下房产资料,为何无法提供?土管局以无法确权为理由,拒绝给资料? 早几年以前,我和我妈去土管局查过,童水明给我们看过手写资料和电脑资料,我爸妈购入的房子已经不在我妈名下,现在为何土管局无法提供资料,童水明现在还在那个位置工作,不明白不明白?????
村里也明确说了,关于有莫建文资料的,他们不能出具,问题何在?? 我们要恢复房子的产权,跟莫建文打官司,律师出面调莫建文资料,应该是正当的,合法的,为何处处受阻,无法弄到关于她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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