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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518153222 发表时间:2012-05-18
网友(189****2923):
反映经济适用房出租问题
拱墅区长青嘉苑1幢1单元1102作为经济适用房,拿了房子不住却出租盈利,严重违反人才房政策的初衷和宗旨,人才房是允诺我们人才居住的最低保障,而不是让他拿来盈利的,请有关部门组织彻查,不是没有房源嘛,把那些用于出租的人才房收回,给真正需要它的人!!
请相关部门彻查!
 
回复时间: 2012-05-24  
拱墅区5月24日回复:
区建设局:24上午已上门送达告知书,要求30日前来本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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