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教育局2012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中的第一条中的第3种“其他”类型中的第4亚类规定: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按《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
在网上搜索了很多次,一直没有能够找到“杭教高中〔2012〕8号文件”。能否麻烦帮忙找一份此文件,以便按照要求准备入学申请材料?
另外请问一下,杭教高中〔2008〕24号文件是否已经废止,还是继续有效?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以及引进人才子女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杭教高中〔2008〕24号文件规定的和本市住户一致居民子女入学上同等待遇的权利(一表生)?还是低于他们一个等级?(二表三表四表五表生?)
谢谢帮忙寻找杭教高中〔2012〕8号文件!切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