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20507166195 发表时间:2012-05-07
网友(186****6880):
晨光绿苑小区物业公司私自将小区停车位出租
九堡晨光绿苑小区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将小区地面停车位作为固定停车位进行出租,导致大部分业主无法取得小区停车证。小区物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物权法有关规定,且造成了业主之间较多的矛盾,其出租车位的收入没有作为小区公共基金而作为公司盈利,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和社区进行协调,及时阻止物业公司为谋利而影响业务利益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2-05-14  
5月11日,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无专业物业服务公司在我局物业科备案。请转其他相关部门。 
之后,江干区九堡镇回复:
经向社区了解,小区物业按照杭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管理收费办法第八条,在小区暂无业委会的情况下,可单独向物价部门申请停车收费,现小区实行划定车位并收费,每车每月100元,并设立单独账务管理。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