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淘宝联盟帐号:pevip 本人在2012年4月22日(星期天) 晚上6:11 收到淘宝联盟一份的邮件 ,邮件内容如下:(您好!我们定期会对所有淘宝客进行核查。由于目前查实您的阿里妈妈帐号佣金收入来源存在异常,情节严重,故我们将终止对您的淘宝客服务,即您的阿里妈妈帐号无法再登录,同时并对您获取的佣金不予结算。特此邮件!) 事后,我电话联系上淘宝联盟客服,并跟客服解释了,淘宝客只是用在自己通过自己的淘宝客链接给自己购买东西时而使用,不存在对外推广,也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而淘宝联盟客服却说因为我当月几十上百次购物交易当中,有个别几笔交易在确认付款后,又申请 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货 导致购买的产品发生退货交易取消了但是联盟佣金还是给我的情况。我也跟客服说了,发生交易取消的佣金可以不给我,可以冻结,但是交易没取消的其他佣金那得给我的,或者我自己吃亏不退货了,自己留着,求淘宝联盟别处罚。可淘宝客服说必须冻结全部交易的。 试问,难道作为消费者我自己给自己买东西,用了淘宝客的话,那我就不是消费者了?我就丧失消费者的权利了? 试问我作为消费者行使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我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如果交易发生退货取消那该笔交易的佣金不给我是正常合理的,但是凭什么我其他交易未发生退货情况的那部分佣金不给我?而是一刀切把我当月全部佣金给冻结不给??为什么明明是淘宝联盟自己系统的问题。却要消费者为之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