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3月18日检查出早孕,但在4.16号把准生证办出。 4月25日-4.26日我们在老家准备婚宴,先生29岁,我31周岁。 4月17日我向公司提出婚假,晚婚晚育婚假15天,公司主管说要通过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因为公司明文规定只有3天假期。
人事经理在4月20日又找我说这个婚假,同时提出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合同是2011年3月7日到2013年3月6日,公司提出承认目前与我处在续约状态,只是没有签订合同。赔偿我实际工资的0.5倍3500元左右。
我说这个事情太突然了。人事经理提出让我自己去咨询下相关的朋友。 4月21日我提出请假审批的由谁签字,他一直推说忙。我在腾讯通上沟通过一次,下午打过两次电话,三点左右通知我谈话。要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当天交接。我要求公司给我当时签订的合同,提出孕期不能解除合同。人事经理要我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怀孕鉴定资料、在近17:00左右,我拿到相关资料,17:40分双方讨论方案,人事说我结婚有孕没有及时通知公司,人事提出补偿给我一个月实际工资,全额保险公司承担交到2013年2月我生产结束。另一个方案,调岗到前台,工资只有实际工资的1/3.同时按照目前缴纳保险的方式到我生产结束。我工资组成三部分2500基本工资,500奖励工资,550车费餐贴等福利,另外每月现金发放4000元。
按照公司提出的劳动解除,第一、2012年3月7日到现在2012年4月21日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实际工资的2倍7000*2=15000元?公司提出解约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是否应该补偿我未提前通知0.5倍工资?我与公司一年多的工作关系,这里是否可以有每年按照一个月的补偿。如果这些我不提,我要求公司补偿我3个月的实际工资,同时全额保险公司承担至我生产结束,是否可行。目前公司只签给我4.23-4.25三天的婚假,是否违法?我后期4.26-4.28自己调年休假三天,或者请事假是否可以,公司不给批是否违法?目前我4.22就要回家准备结婚的事情。如果公司后面三天不批假期给我,我是否算旷工!急,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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