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20418103856 发表时间:2012-04-18
网友(139****1451):
离职了,请问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吗?
你好,我是杭州某单位的集体户口,离职了。
请问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吗?怎么取?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万分感谢!
 
回复时间: 2012-04-18  
这位网友你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 
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具体提取手续可以在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1—20号窗口办理。
如需进一步信息,请咨询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96345。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