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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407160927 发表时间:2012-04-07
网友(0571****7993):
投诉浙AT4793拒载
4月7日上午9点30多,在东新路与沈家路交叉口附近的西文街东向西车道,我们4人上了浙AT4793,司机问去哪里?我说去下城工商局。司机说是不是凤起路?我说在德胜路附近。司机立即叫我们下车,借口说他看到西面一个人在打车,所以才开到东向西车道的。车拉着我们向西开了50多米,司机依然坚持要我们下车。我说你这是拒载。司机说你投诉好了!最后我们4人下车,向东走了50米,回到原处再等其他车辆!
 今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司机教育并进行严肃处理!
如得不到满意处理结果,将一直投诉司机和有关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4-18  
市运管局4月16日回复:
接交办件,我局下城处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当时有人在马路对面打车要去德胜,司机准备掉头接客,在掉头时反映人一行人打车,被司机拒绝;事后2分钟左右,去德胜的客人至电我局96520为司机说明情况、备案,故当事司机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载”的情况。
现该车所属三客公司已对当事司机进行了教育,要求其在营运中做好沟通、解释的工作,并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处以停车学习一天、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两百元正的处理。
现反映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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