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感谢你们热心的帮助,我去年12月25咨询过问题编号为:111225174835 ,今年3月17号再次咨询过同一事件问题编号为:317105916,后来我根据你们的回复再次联系了高新派出所,而得到的答复是立案的可能性很小。 我前面提起过给来林刚三万的那个女人,后来通过派出所把钱要回去了。但是她在今年1月31号在高新所做过笔录的。 涉及金额2万多的那个女人,因为在借钱的过程她不同意来林刚要求的直接转账,所以最后来林刚无奈还是带她去了自己家,最后那女人才把钱给他,所以民警很有可能定性为债务纠纷,情感纠葛。 可是他们认识的模式跟我是一样的,同是百合征婚网,同是看的假身份证,同样描述出来的都是假象,只是那女人在去过他家后,就愿意包容不计较,渐渐的把被骗的性质转变成了愿意接受的恋爱关系! 在这期间我跟她又了解到来林刚以前的种种经历:(2010)杭滨商初字第468号,(2011)杭滨商初字第112号,(2011)杭滨商初字第707号,这3个案件我们怀疑都是跟我们一样的经历,其中三个女人涉及金额达到将近20万,并且在这么短短的两年时间,要是加上我们现在联系上的三个女人,就是6个女人,涉及金额达到25万左右 【只是有三万拿回去了而已】,这些还只是我们知道的,我相信警方要能重视,能去介入百合网调取来林刚的两个ID号的所有资料,一定还能找出更多的被骗者! 我把百合的警方电话,百合法务部的电话以及来林刚的5个手机号和8个QQ都给了警方,但是他们总是认为骗的性质只是我们自己认定的!我现在通过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咨询你们几个问题?希望您们能再次帮帮我。 第一次我去派出所,找了专门负责来林刚所在社区的陈警官,他还比较重视,因为他很清楚来林刚的人品,还告诉我来林刚已经被抓过3次了,说他就是在网上骗点财色,之后他带我去了刑侦办,可是刑侦办说构不成诈骗不予立案,原因是我们涉及到了感情,顶多算债务纠纷。后来在指导员的帮助下,他们才让我做了个笔录,而这一天是3月5号,而在1月31号3万的那个女人就已经举报过来林刚,只是后来通过关系拿回了钱,为什么我的再次来举报同一个人还不能引起重视? 后来我咨询过你们,市公安局也给我回复之后。沈所长给涉及2万的那个女人打了电话,口气表示的比较重视,可从去给她做笔录的两个警察言谈中我们感觉是没有希望立案的!后来又了解到来林刚的堂嫂在所里上班!我们猜测会不会有人故意私下袒护他?听说以前几个女人都有想过能判他是最好,但由于他有关系实在奈何不了他!我们不懂法很容易被忽悠!我想请求您们的帮助,希望能咨询到一些更专业的答案!
第一,我们把之前的三个案子翻出来,如果她们真和我们一样最初也是被假象蒙骗,但涉及钱后报案又不能定位为诈骗,最后只能以借贷关系起诉他【而钱到如今也没有还,律师说了他名下没有资产】如果是这样的性质,对我们这次能否立案会不会有帮助? 第二,像我们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立案? 第三,如果高新所真有关系袒护他,案件能不能转到别的派出所审理? 第四,像以恋爱为幌子的诈骗,是否像他们说的要有三个当事人报案才能立案调查?是否一旦发生过性关系就不能算诈骗了? 第五,百合网说警察介入他们全力配合调查,但派出所如果不立案,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出示申请调查百合网的申请书?达到可以调取来林刚百合网的资料?谢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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